
温州东正会计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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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是指由独立的会计单位委托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以及其他经批准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结算和报销的社会会计服务活动。
代理记账主体是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在相关组织中没有会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建账户的个体工商户等。
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取代独立的会计单位来处理记账、结算、报销等业务;温州会计代帐代理记账的本质是一种社会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和专业化的体现。代理记账的法律表现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和规范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
第四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五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记账,或者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六章补充规则
第五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的会计制度、温州公司变更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制度、会计人员制度和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是指经批准的机构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其办理会计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于2019年3月14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两部法规的决定。规定了代理记账。
因此,代理记账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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